去年,苏州市人社局联合苏州市教育局率先在全国制定出台首个规范完整的高中阶段留学人员学生档案托管文件,将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前移,创新推出全市高中阶段留学人员学生档案托管服务。今年3月,网上申请平台上线,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向户籍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高中阶段留学人员学生档案托管申请。
为持续推进高中阶段留学人员学生档案托管业务工作,提高政策知晓度,6月中下旬,苏州人社部门先后走进江苏省苏州中学校、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校、江苏省苏州第一中学校国际部,在学校举办的毕业典礼、行前准备会上面向学生和家长开展业务宣讲和咨询答疑,普及人事档案基本知识及高中阶段留学人员档案托管业务办理流程。
提醒:
党员档案是从申请入党到成为党员的全过程纪实性档案资料,包括《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及其他发展培养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毕业生党员档案投递必须派专人投递或通过档案投递专用渠道投递,严禁由学生本人携带档案。未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的培养期档案,同样要按照档案投递规定规范投递,防止档案遗失。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将在收到毕业生党员档案后,及时发送短信告知每位党员。
高中阶段留学人员学生
档案托管如何申请?
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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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一)具有苏州市户籍;
(二)国内普通高中就读期间或毕业后,即将出国(境)就读或已在国(境)外就读尚未取得学历学位;
(三)未在其他档案保管单位建立人事档案。
申请材料
(一) 国内普通高中学习结束、即将出国(境)就读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2. 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
3. 国内普通高中毕业后直接出国(境)就读者,提供“高中毕业证书”;
4. 根据下列列表信息上传材料,如留学所在地不在列表内,须提供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录取通知书”应包含攻读专业、攻读学位(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习时间等信息;非英语类“录取通知书”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上传中文翻译件。
(二)已在国(境)外就读,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2. 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
3. 国内普通高中毕业后直接出国(境)就读者,应提供“高中毕业证书”;
4. 护照、港澳通行证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个人信息页;
5. 前往留学所在地有效期内的学生签证,赴港澳台地区留学请上传通行证签注信息页。
6. 根据下列列表信息上传材料,如留学所在地不在列表内,须提供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录取通知书”应包含攻读专业、攻读学位(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习时间等信息;非英语类“录取通知书”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上传中文翻译件。
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
18周岁以下的学生,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学生档案托管申请;18周岁及以上的学生,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户籍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学生档案托管申请,如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交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
提交申请时,申请人须填写《高中阶段留学人员学生档案托管申请表》《高中阶段留学人员托管档案唯一性承诺书》。
二、受理审核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根据申请人填写的信息、提交的材料,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档案托管条件进行审核,给出审核意见。
三、档案转递
1. 苏州市学籍的学生,高中阶段留学人员学生档案托管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学籍所在学校定期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集中移交档案(暂定每季度一次)。
2. 非苏州市学籍的学生,高中阶段留学人员学生档案托管申请审核通过后,由户籍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具调档函,协助申请人向档案保管学校办理调档手续。
3. 如高中档案已由毕业学校交学生保管,可以将档案交回原就读高中学校进行重新审核,填写《高中阶段留学人员学生档案交接单》,由学校将档案转递至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也可以将密封盖章的档案交至业务受理机构保管。
4. 学校转递学生档案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
办理途径
线上申请
第一步 注册登录
申请人注册/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网(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点击“苏州-个人办事-人才人事-苏州市高中留学人员学生档案托管-申报”。
第二步 提交材料
申请人进入申报界面后,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详细信息,填写完成后按系统提示逐项上传真实、有效、清晰的申请材料。
上传图片的模板可点击申请页面下方“材料模板”查看;空白表可点击“表格下载”下载。
注:若高中学籍档案已由毕业学校交学生保管,申请人填写“高中学籍档案移交方式”时,可选择“交至高中就读学校”或“交至人才服务机构”。
选择“交至高中就读学校”,申请人须将档案交回原就读高中学校进行重新审核,由学校将档案转递至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选择“交至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人须将密封盖章的学生档案交至业务受理机构。
第三步 查看办理进度
申请人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网,点击“个人中心-我的办件”,可查看审核意见,同时申请人会收到平台实时推送的短信提醒,便于及时掌握办事进度。
业务审核通过后,点击“个人中心-我的办件-下一步操作指南”,申请人须根据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所需材料可通过“个人中心-我的办件-查看办件详情”自助下载打印。
线下申请
苏州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
地址和联系方式:
温馨小贴士:
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完成学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回国就业后,应及时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工作经历等材料主动移交给档案保管机构办理归档手续。
如果留学人员已在国内就业,到机关、国有企事业等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就业的,按规定应当将人事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保管;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可以申请将人事档案转递至就业创业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来源:苏州人社发布编辑: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