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功获得绿卡之后,大多数美国移民的申请人,都就会举家搬迁到美国,在大洋彼岸开始全新生活。但是也有不少朋友,会因为种种原因需要留在国内。
这些朋友难免会担心,长时间待在国内会对他们的美国身份产生影响。毕竟,很多移民国家都有较为严苛的居住要求,也就是大家常说的“移民监”。那么,美国是否也存在这样的规定呢?如果确实存在,具体的要求又有哪些呢?
事实上,美国是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移民监的,也就是说没有每年一定要在美国居住多久的时间规定。但是,这也不代表申请人就可以高枕无忧。
美国移民法规定,绿卡的持有者如果在美国境外连续停留180天以上,即使没有主动放弃绿卡,当用绿卡申请再次入境时,美国移民局也有权利去质疑他是否还有把美国当作长期居住地的意图。
那么,如果拿绿卡后长期不在美国,该如何维持好永居身份呢?
1、遵守离境时间
绿卡持有者应尽量将每次离开美国的时间,控制在6个月以内。一般来说,如果在美国境外的连续逗留时间少于六个月,入境时是不会有困难的。如果超过6个月,入境时美国海关会怀疑绿卡持有者不是暂时性离境,从而推定不符合永久居留在美国的要求。
因此,绿卡持有者可以每半年回一次美国,其它时间居住在其他国家,这样就能同时维持他们的美国永久居民身份。不过返回美国的时间也不能太短,若只在美仅停留数日后再次离境,也很有可能会被认为不符合永居身份的条件。
如果离开美国的时间超过6个月少于1年,可能会在入关时吸引海关工作人员的注意,这时您可能需要合理解释离境缘由,证明您没有放弃美国绿卡。
但如果需要离美超过一年时间,就必须申请回美证,否则就可能被视为放弃美国永居身份。
2、充分准备暂时性离境证据
如果因故不能及时返回美国,绿卡持有者应准备好解释延迟的证据,比如购买往返机票,申报年度个人所得税、美国雇主证明,持有美国官方批准的证件(驾照),孩子在美国的入学证明,美国的房产证明等等,都要充分准备好,因为它们会有效说明您与美国之间的连结。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一名永久居民,您必须向美国税务局以及您所在州、市或地方税务部门提交所得税申报表并申报您的收入。
无论您在国外居住的时间长短,若未提交所得税申报表,或者您在所得税申报表上声明您是非移民者,那么美国政府可能认定您已放弃您的永久居民身份。谎报瞒报纳税收入,也可能导致您失去美国绿卡。
3、不得已离境超过180天,该怎么办?
绿卡持有者若预先知道须离开美国超过一年,那么在离境前应提前申请Re-entry Permit(回美证)。它是美国移民局允许美国合法永久居民或有条件永久居民在国外停留一段时间后入境的许可。
此类证件仅能在美国境内申请,审理周期在16个月左右,申请人完成相应申请程序后,即可离境,审理期间没有要求一定要停留在美国。
回美证的有效期为2年,自签发日起2年内必须返美(如持有有条件绿卡,回美证有效期则为有条件绿卡失效日)。在这期间,没有使用次数的限制,可以自由往返。这对于那些需要长期离境的人士来说,提供了非常方便的回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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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向移民局证明投资款的合法来源
4. 无传染性疾病
5. 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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